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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-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资格采购项目
答疑及澄清文件
致各投标人:
一、答疑内容:
1、提疑:商务技术评分表里的人员原件是单指注册证和造价员证?职称证及社保是否也需一起提供原件?
答:商务技术评分表里的人员原件是单指注册证和造价员证,职称证及社保也需一起提供原件(新职称证没有原件可以打印盖公章)。
2、提疑:招标文件11页B、商务文件部分第7点:2016年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一览表(格式见表5-8);招标文件第31页及44页的业绩写了:2018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;招标文件第22页商务技术评分表,项目经验写的是: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业绩情况。请问以上时间段以那个为准?
答:详见澄清 2、3、6。
3、提疑:招标文件第40页第六点要求提供: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《投标邀请函》的“投标人资格要求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(包括财务状况报告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)(加盖公章)。但邀请函的资格要求里并未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,请问以上资料是否需要提供?若提供,需提供什么时间段的证明文件呢?
答: 详见澄清5 。
4、提疑:招标文件42页及43页的人员社保要求为8-10月,但是商务技术评分表里的人员社保要求为9-11月,请问以哪个为准?
答:按照商务技术评分表里的人员社保要求为9-11月为准。
5、提疑:招标文件第22页序号4中的第2小点: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中
原文如下:2、拟派项目服务团队总人数4 人,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士建、安装、市政专业造价人员各1人得[10]分;其余不得分。注:请附相关注册造价师证书、造价员证、职称证书以及人员在本公司购买的 2023 年 09 月至11 月份社保证明印件加盖公章,社保可以由总公司或分公司购买。人员专业以注册造价师证或造价员证为准。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供评委核查,不提供原件的,不得分。
目前注册造价师只有土建及安装专业,并无市政专业,评分表内容是否有误?
答:“土建、安装、市政专业造价人员各≥1人”,是对造价员的要求,并非对一级造价工程师的要求。
二、澄清内容:
1、招标文件7页原文为:1、本项目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;乙方在每季度末将该季度所做的预算、结算审核的项目进行汇总,并编制结算书等相关结算资料,并将资料递交给甲方进行结算审核;进行结算审核;最终咨询费结算价=正常取费×费率(或中标下浮率),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:下浮80%。
现修改为:1、本项目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;乙方在每季度末将该季度所做的预算、结算审核的项目进行汇总,并编制结算书等相关结算资料,并将资料递交给甲方进行结算审核;进行结算审核;最终咨询费结算价=正常取费×费率(或中标下浮率),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为:下浮20%。
2、 招标文件11页B、商务文件部分,原文为:7、2016年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一览表(格式见表5-8)
现修改为:7、2020来承接的同类项目一览表(格式见表5-8)
3、招标文件31页二、 商务文件格式,原文为:7、 2018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
现修改为:7、2020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司财务情况。
4、招标文件39页原文为:三、公司财务情况:
年份 | 年营业额 | 利润总额 | 资产负债率 |
2016 | |||
2017 | |||
2018 | |||
三年平均值 |
现修改为:三、公司财务情况:
年份 | 年营业额 | 利润总额 | 资产负债率 |
2020 | |||
2021 | |||
2022 | |||
三年平均值 |
5、招标文件40页原文为:六、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
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《投标邀请函》的“投标人资格要求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(包括财务状况报告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)(加盖公章)。
现修改为:六、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
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“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”的“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6、招标文件44页原文为:表5-8 2018年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一览表
现修改为:表5-8 2020年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一览表
7、招标文件48页表5-12 资格声明函,原文为:本公司郑重承诺:
我司参与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-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资格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HNYC20231203)的招标活动,我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并承诺我司参与招标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真实有效,正确无误。
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现修改为:本公司郑重承诺:
(一)我司参与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-2025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资格采购项目( 项目编号: HNYC20231203)的招标活动,我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,且不是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。
(二)我公司不存在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,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”的情形。
我司承诺参与招标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真实有效,正确无误。并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附相关文件如下:
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《投标邀请函》的“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包括但不限于: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
2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(如有)
注:1、本文件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,以本文件为准,本文件未涉及之处,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。2、本澄清文件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,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及评标时间不作调整。
招标人: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
日期:2023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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